中共晋江市委文明办文件
晋委文明办〔2010〕15号
中共晋江市委文明办关于组织申报晋江市
2010—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系统党委,市委教育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根据《晋江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现将申报晋江市2010—2012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7月30日
二、申报依据
《晋江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晋文明委[2009]9号)
三、申报条件
凡是符合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街道,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凡是符合市级文明镇、文明村评选标准的镇、建制村,可申报市级文明镇、文明村。
凡是符合市级文明社区评选标准的建制居委会所辖区域,可申报市级文明社区。凡是符合标准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有居民小组),可申报市级文明小区。
凡是符合市级文明学校评选标准的大专院校、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可申报市级文明学校。
凡是符合市级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的行业基层窗口单位和基层所站,可申报市级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四、申报对象
1、2007—2009年度晋江市级文明单位(含文明单位标兵)、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小区)、文明学校(含文明学校标兵)和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2、不是第二批全国级、2006—2008年度省级、2006—2007年度泉州市级和2007—2009年度晋江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镇、街道、村、社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行业基层窗口单位和基层所站。其中,在2009年和2010年届中复查中被撤销荣誉称号、目前已整改到位的,经所在系统党委、镇(街道)党(工)委或教育工委推荐,并经文明办审核确认后可以申报。
五、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要以文件形式向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前,必须将创建目标和创建任务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动员和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2、党组织关系在晋江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泉州市驻晋江单位,申请报告交由所在系统党委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送市委文明办;镇、街道、大专院校和党组织关系不在晋江的,直接向文明办提交申请报告;
3、村、社区、民营企业的申请报告交由所在镇(街道)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送市委文明办;
4、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的申请报告交由市委教育工委统一收集审核后,报送市委文明办;
5、行业基层窗口单位和基层所站的申请报告交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审核后,报送市委文明办;
6、市委文明办将组织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综治、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质量责任事故的;不参加文明委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
六、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道)、各系统党委、教育工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辖村、社区、民营企业、系统各单位、学校、基层窗口和基层所站做好申报工作,并对所负责收集的申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2、申报文明单位、文明镇的,要在申请报告中明确作为一个整体参加创建的下属单位或基层所站名单。
3、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单位(学校、社区、村镇、行业基层窗口单位和基层所站)不纳入2010—2012年度晋江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考评。
4、各申报单位要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抓紧制定新一轮创建规划、年度创建计划,及时做好创建总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工作思路,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此页无正文)
中共晋江市委文明办
2010年7月5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单位 申报 通知
抄送:泉州市委文明办,晋江市市直党工委,晋江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成员,存档(2) |
中共晋江市委文明办 2010年7月5日印发 |
(共印170份)